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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基金值不值得买?如何买?啥时能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期:2018-06-12
  独角兽”基金火速落地,同时,配套规则也在路上,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文件,将支持境外企业境内上市的CDR(中国存托凭证)机制落入实操阶段。
  万事俱备,本周“独角兽”基金销售战正式打响。那么,这些未发先火的“独角兽”基金到底值不值得投资?是什么让这些基金脱颖而出?普通投资者又该怎么购买呢?
  这两天被基金公司各大海报刷屏之后,很多投资者互相打招呼的方式已经变成了:“那个‘独角兽’基金你会买吗?”
  要回答能不能买,要不要买,关键点肯定是在于有没有投资价值,而怎么样才算是有投资价值呢?
  巴菲特老爷爷贴切地形容道:“投资那些会让人亲你一口的产品。”而国内多位业内人士则经常提到:好的投资其实就是“好公司+好价格。”
  既然最后的投资落到好公司、好产品、好价格,但因为涉及到通过基金投资,也就是战略配售,所以还有个流动性的问题。因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主要围绕好公司、好价格和流动性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看看“独角兽”基金是否值得拥有。
  ●试点企业的标准
  首先来看“好公司”这一点!
  1、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来看,试点企业主要是哪些?
  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社会形象良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能够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
  试点企业可以是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或尚未境外上市的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
  2、试点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已境外上市试点红筹企业,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上市不足120个交易日的,按全部交易日平均市值计算。
  尚未境外上市试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二)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00项以上,或者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者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依靠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相对优势的竞争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
  3、具体都有哪些公司可做参考呢?
  试想一下,能够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司,本身的质地可以说已经是比较不错了。记者从华夏基金的相关资料梳理中稍加举例,投资者可以做个了解。
  (1)6家境外已上市或拟上市创新企业
  按照当前的市值,有6家企业满足条件,CDR的融资规模预计能够到达1800亿~3600亿元,约为A股当前市值的0.3%~0.6%,若考虑市场承受能力,若单家为300亿元发行上限,总融资规模能达到1000亿~1800亿元。
  (2)25家境内尚未上市创新企业
  2017年3月,科技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共有164家企业上榜,满足条件的企业共30家(估值200亿元以上),排除已上市和有可能即将上市的宁德时代、小米、被收购的饿了么,拟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爱奇艺、港交所上市的平安好医生,还剩25家,总融资规模达到3600亿元左右。
  ●估值和定价难度大
  从上述这些公司来看,虽然谁也不能保证他们若干年后能一直有着很好的成长性、有着很好的上升势头,但起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可以说还是质地比较好的公司,那么接下来无非就是关注是不是好价格!
  1、创新企业的估值和定价如何确定?
  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的发行与承销纳入其规制范围,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其发行定价方式也应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确定的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试点创新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模式上具有独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场上市,有的没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传统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经有效检验,估值和定价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
  在试点创新企业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
  2、发行定价有可能存在哪些方式?
  南方基金表示,现在从海外经验来看,CDR的发行定价预计有两种:第一种类似于定增,即增发一部分股份,相当于在原有股价上打折增发;第二种相当于老股转让,是协商定价,不一定参考现行的股票交易价格。
  3、战略配售基金参与CDR项目投资时是否均有折价,折价率大致是什么水平?不同项目是否可能有不同折价?
  南方基金表示,参考工业富联的战略配售情况,20家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价格同网下询价发行价格一致,并不存在折价的情况,这也符合公平原则,但最终的CDR战略配售方式并未正式出台,也没有先例,所以此问题也存在变数。
  总结来看,估值和定价可以说是左右最终收益的核心因素之一,其实也是在此次投资“独角兽”基金中,最应该重视的地方,但是由于目前并没有真正可参考性的样本,因此这块可能是投资过程中最大的风险点。
  ●流动性:两种方式解决
  说了好公司,又讨论了如何定价,再来聊聊流动性,众所周知,由于战略配售标的存在锁定期的安排,例如目前有12个月、18个月、36个月、48个月,因此,战略配售基金也设置了3年的封闭期。
  很多投资者这两天在考虑是不是要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基金有3年的封闭期,期间虽然每6个月开放一次,但是只能申购不能赎回,那么如果中途想要退出的话怎么办呢?
  1、关于基金的申购赎回?
  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在受限开放期内,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2、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退出问题?
  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
  一是等这些基金上市交易后再参与,这几只基金的上市交易时间在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封闭期的基金上市交易,往往存在着折溢价的风险;
  二是发行期时就买入,然后等基金上市之后,场外基金份额再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这时候依然要关注折溢价的情况,如果场内价格相对于场外净值是折价,那么转至场内之后卖出就有点吃亏。
  因此,总的来看,要解决流动性的问题其实问题并不大,只是相对来说没有那么便利,而如果比较谨慎的投资者,可以等到基金上市之后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参与。
  3、LOF基金场内与场外份额的转托管大致流程如何?
  场外转场内的转托管流程:
  ①在拟转入的券商处开立股东账户;
  ②获知拟转入券商的席位号;
  ③到原申购渠道提交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申请,提供券商开立的基础股东卡号及席位号;
  ④T+2工作日后便可通过交易所卖出;
  ⑤转出份额必须为整数份;
  场内转场外的转托管流程:
  ①在正式办理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需确定已在场外某销售代理人(或直销)处成功办理中登账号的注册或注册确认(新增交易账户)手续;
  ②T日,在转出方(场内)提交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场外代销机构代码(6位数)、基础证券账户(10位)、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
  ③T+2日,确认成功,即可赎回。
  ●与其他基金的区别
  有投资者还有一个观点,那就是既然是战略配售,那么,跟打新基金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现在买港股、美股都很方便了,而且通过QDII也能参与,又有何不同?
  1、战略配售基金与打新基金有什么区别?
  汇添富表示,主要区别如下:
  持股数量大,获配有保证:普通的打新基金一般是作为A类投资者参与网下打新,虽然比网上打新、网下的B类和C类投资者的中签率高,但是获配比例仍较低,参与新股数量有限,通常是在新股涨停板打开后就卖出股票,获得打新收益,对于基金增厚收益有限。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数量大,新股获配有保证,且至少持有12个月,通过长期持有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
  参与标的为全球最优秀的龙头企业:普通打新基金参与打新时属于盲打,一般不进行标的的选择。而战略配售基金主要参与回归A股市场的新经济企业的战略配售,这类企业拥有商业模式成熟、竞争优势突出等特点,并积累了多年的运作经验,景气度持续向上。相比于普通打新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属于精选优质标的的打新基金。
  无需被动承担股票市值波动:基金无需为打新而被动建仓股票。
  2、战略配售基金与QDII基金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体现在:
  QDII投资范围主要在其他市场,而战略配售基金是在A股市场,可以享受到一些没有在其他市场上市的好公司带来的投资机会;
  QDII受额度限制,规模有限,参与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力度有限,而战略配售基金可获配数量较多,有机会更好地享受新股获配的收益;
  投资标的有更高的标准,试点企业的门槛甚至高于其他市场上所谓的“独角兽”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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