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天津市组织相关部门和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听收看了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十二五”是天津市加快落实中央定位要求的关键时期,按照国家发改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不超过4.0%。环保部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天津市要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原煤1000万吨。
今年天津市将把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从四方面下功夫推进。首先,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个月要将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的协调,完善例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等相关制度。第二,严格监管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考核、监管体系,强化对工作的统计评价,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作为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长效工作机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节能有奖励,排放要付钱,减排给补助。调整排污收费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抓紧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提高企业排污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水、电、煤、油等资源能源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使用。第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动员广大市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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