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仍处于快速推进期,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创新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持续增加,环境资源价格手段调控效应显著,环境税费改革深入推进,跨省界流域横向补偿探索不断加快,绿色金融迅猛发展,环境市场机制不断健全。
原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经济政策改革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牵头编制了《“十三五”环境政策法规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到2020年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线图。这也是原环境保护部牵头编制的第二个以推进环境政策改革为主要目的的专门性、部门性、政策性五年期规划,对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国家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2017年,党的十九大成功召开,明确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高度重视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任务要求,为未来的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提供了崭新动力,也为下一步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指明了方向。
环境财政投入增加,补贴覆盖多领域,有力促进了污染减排
节能环保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长0.5%
2017年3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经全国人大批准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2017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29595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13.96亿元,增长6.5%。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97.0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8亿元,增长0.5%。其中,节能环保支出预算中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类预算增长较快,预算数分别为2016年执行数的151%、135.9%和136%。另外,环境监测与监察、退耕还林、循环经济类预算收紧,预算数分别为2016年执行数的77%、61%和30%。
2016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逾9000亿元
2000年以来,我国环保投资总额总体呈现出增长趋势。2016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219.8亿元,相比2015年上升4.7%;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24%。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总量先上升后下降至2010年的400亿元,继而又快速增加,2016年达819亿元,比2015年增加了5.9%,比2000年增长了248.8%。其中,大气治理完成投资量及其占比始终为当年最大值,且其变化显著,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90.9亿元增至2016年的561.5亿元。
环保专项资金规模预计达到497亿元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规模预计达到497亿元,用于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截至2017年11月,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已经下达390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60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49亿元,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13个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保障燃煤锅炉整治、散煤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其中6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72亿元,有力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北京和河北完成了“大气十条”的目标任务。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截污纳管等。“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16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5亿元,主要用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新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50亿元。
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重点水源地周边,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从2008年启动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35亿元,到2017年底,预计可完成整治村庄约12.9万个,受益人口近两亿人。
环保电价补贴最高可达3.7分/千瓦时
我国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补贴最高可达3.7分/千瓦时。截至2017年底,全国基本完成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二氧化硫排放绩效从2005年的每度电6.36克降低至2016年的0.39克,氮氧化物排放绩效由2005年的每度电3.62克降低至2016年的0.36克,有效促进了燃煤电厂污染减排。
首次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补贴
2017年光伏行业发展迅猛,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下,距离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目标越来越近。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首次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较现行标准降低0.05至0.37元/千瓦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017年7月,北京、广州、贵州、江西、重庆以及深圳、成都、贵阳、柳州、广元、广安、宿迁、厦门等13个省市出台了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除江西以及成都、柳州、广元、宿迁补贴标准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50%外,其余省市均按照中央补助的50%执行。各类车型在2019~2020年,中央和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基础上退坡20%,在新能源车目录车型的,到2017年12月31日免征购置税。
财政补贴“直补到户”助推“双替代”
2017年,北京完成了900余个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将市区两级政府的补贴直接拨付给电力公司,同时延长谷段时段,让农户可以有更多时间享受谷段电价。
天津完成了16.6万居民的“煤改电”工程,除采取峰谷电价补贴政策外,每个采暖季还给予农户60%的电费补贴,改造后平均每户每天采暖用电量为50~60度,平均每天采暖费近10元。
河北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电代煤”用户设备购置补贴为投资改造费用的85%,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为0.2元/千瓦时,同时在采暖期间不执行阶梯电价;而“气代煤”用户设备购置补贴为投资改造费用的70%,采暖期用气补贴为1元/立方米,同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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