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同时,沪港通总额度取消。
需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根据联合公告,双方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开通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为启动深港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深港通开通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右)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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