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431-80514816 入网指南|联系我们|发布求购

热门关键词造粒机 / 聚乙烯 / 再生料 / 模具 / 助剂 / 原料 / PE / PP / ABS / 塑料机械 / 挤出机 / 破碎机
财政部发文规范部分营业税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
来源:亚洲塑料网 日期:2016-08-17
    财税〔201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农村金融、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邮政代办金融保险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7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应税业务,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上述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
 
    五、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上一条:钢铁企业用好期货工具有助于稳定经营
下一条:7月结售汇逆差有所扩大 跨境资金存短期改善基础
免责声明: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邮箱:slceoo@163.com
服务热线:0431-80514816  81324678    电子邮件:slceoo@163.com
在线交流: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277319168 

Copyright © 2010-2019 slce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吉ICP备170032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