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431-80514816 入网指南|联系我们|发布求购

热门关键词造粒机 / 聚乙烯 / 再生料 / 模具 / 助剂 / 原料 / PE / PP / ABS / 塑料机械 / 挤出机 / 破碎机
企业所得税优惠合并为55项 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来源:亚洲塑料网 日期:2015-11-27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
 
    《办法》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上述负责人表示。
 
    为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统一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凡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通过申报表可以获取的资料,企业无需再提供,统一作为留存备查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办法》为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了可操作的说明书,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体现,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将实现税务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从“重审批、轻管理”向“重管理、优服务”转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上一条:35城楼市库存需卖一年多 三线城市库存5年来首跌
下一条:工信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打造"互联网+制造"
免责声明: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邮箱:slceoo@163.com
服务热线:0431-80514816  81324678    电子邮件:slceoo@163.com
在线交流:      在线交流:  给我发消息  1277319168 

Copyright © 2010-2019 slce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吉ICP备170032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