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四年之后,国务院于今年8月20日公布了针对海洋的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在这份《规划》中,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又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四类开发区域。
同时,《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的中期目标,提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增加到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与整治。按照《规划》提出的标准,渤海湾等属于优化开发区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茉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海洋资源非常丰富,但海洋在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次出台的规划正是对我国海洋开发的整体统筹。
现状:各自为政产能过剩
我国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的国家,绵延1.8万公里的海岸线外,星星点点散落着73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包括入海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在内的大部分海洋生态系统类型都在我国有所分布,具有各异的环境特征和生物群落。
海洋还是一片经济宝库。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浙江、广东海南、福建等多个海洋经济区域规划,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北部湾和海南六大海洋经济区。
201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59936亿元,比上年增长7.7%,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距离“十二五”规划10%的目标仅一步之遥。
张茉楠介绍,我国海洋资源非常丰富,但在之前很长时间里海洋在整个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并没有得到确立,缺少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
正因为此,各省份在发展海洋经济时各自为政,出现了产能过剩、产业发展不协调、责权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国务院于20日公布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正是这样一份国家级文件。
这份《规划》将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又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四类开发区,对每一种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原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对:将布局主体功能区
作为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本次出台的《规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认为,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海洋空间需求的同时,保障海洋空间安全面临着开发方式粗犷、开发不平衡、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受损较重、资源供给面临挑战等多重挑战。
按照《规划》提出的标准,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属于内水和领海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
这些海域都具有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特点,开发时需按照控制开发强度、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等原则。
同时,《规划》明确将重点开发的区域包括内水和领海中的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的资源勘探开发区、重点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域。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增加到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与整治的目标。
据记者了解,我国目前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已经低于40%,可开发利用的岸线空间已经极其有限。“下一步不只是在已开发区域内进行调整,而应该是更大范围的调整。”张茉楠认为,我国目前一些已开发的海洋区域本应属于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而且主题功能区划定的界限应随着经济、产业、人口以及自然承载力的变化而动态变化,更大范围的统筹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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