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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设定地方审批权限待清理 简政放权重点下沉
来源:亚洲塑料网 日期:2015-06-10
    90%地方行政审批事项为中央设定 无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将被取消
 
    简政放权进行时
 
    由中央部门设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成为了下一阶段简政放权的重点。目前中央设定地方的行政审批权限约有1200多项,今年预计将取消200项以上。
 
    “我们正在进行省内审批权限的第二轮清理,其中清理的大头正在等中央的安排。”6月9日,一位省级编办审改处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获悉,在本届政府将中央部门审批权限消减1/3的任务提前完成后,简政放权的工作重点开始进入到了地方。
 
    由中央部门设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成为了下一阶段消减的重点。目前中央设定地方的行政审批权限约有1200多项,今年预计将取消200项以上。
 
    这其中有一些是中央部门委托地方行政审批的权限,有的是中央部委下放到地方的权限,还有的则是根据一些法律和条文或者部门规章由中央设定地方审批的权限。
 
    “地方全部的行政审批事项,占整个比重只有10%左右,其余的大部分都是中央设定权限地方审批的,这部分地方无权清理。”中部某省编办审改处人士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指出,国务院条例和行政法规,可以作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但是部门指定的条例等规章,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则可能需要取消。而税收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则将逐步过渡到需要人大通过法律作为审批依据。
 
    90%行政审批事项地方无权清理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在加快清理各省的权力清单,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设定的地方审批权限,正在等待中央给出处理意见。
 
    “地方全部的行政审批事项,占整个比重只有10%左右,其余的大部分都是中央设定权限地方审批的,这部分地方无权清理。”中部某省编办审改处人士说。
 
    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审改办在北京召开中央设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指出,当前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大部分由中央设定,地方无权取消或下放,是下一步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重点问题,国务院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国务院审改办抓紧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性清理。
 
    国务院审改办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清理,并公布清单。2015年国务院审改办将继续落实简政放权各项工作,抓好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作等重点工作。特别是继续下放一批含金量较高的项目,同时完成非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
 
    目前,国务院审改部门已经向地方下发了《关于征求中央设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意见有关问题的函》,各省的各个部门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各部门已经进行了回复。
 
    比如新疆就建议在环保领域取消1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审批】, 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审批,合并为1项,项目名称建议修改为排污许可证核发。
 
    记者获悉,6月底,国家审改部门有望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上报国务院,未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有望被取消。此前有关部门汇总地方4000多项中央设定地方行政的审批事项,经过核实去掉重复的还有1200多项左右,今年预计将取消200项以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梁忠民认为,这样可以进一步鼓励权力下放和转移,真正做到简政放权。“目前中央简政放权的决心很大,未来很多权力层层下放才是合理有效的,下一步应做好规范管理,并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部门设定多个事项或面临取消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王满传表示,判断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是否取消的依据是该事项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其分析,如果是国务院的条例等,可以作为法规,如果是相关决定等,则要看是根据哪部法律法规制定的。
 
    如果是部门指定的通知或者文件,没有法律依据,可能就要被取消。“这些要仔细甄别,看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即使是中央部委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了地方,如果没法律法规依据,一样需要取消。”他说。
 
    根据了解,中央部门委托地方行政审批的权限种类很多。
 
    比如各省发改委对各地的风电站,城市轨道交通、省内新建铁路,以及一些码头各个产业的生产审批等,其依据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文)、《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发改委令第11号)、《汽车产业政策》(200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等。这些项目已经不少由部分审批改为下放到地方审批。
 
    也有是委托下放的,比如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2005年《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就存在2个审批事项。不过,一位地方编办审改处人士指出, “审批”是地方实施管理, 审核的背后含义是,地方只是初步把关,最后仍由商务部决定。
 
    记者获悉,上述一些审批权限正待取消。比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统筹国外贷款项目规划方式改革,积极研究取消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谈判请示等,拟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并在相关法规中予以明确。
 
    而在教育领域的审批事项中,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过去由教育部委托地方实施行政审批,其依据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9年第5号令),目前已下放到了地方。 而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也下放到了地方,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 这些审批由于牵扯到对外的问题,管理比较严格。“如果未来我们的教育开放程度进一步放宽,这些审批也是可以取消的。”
 
    他认为,中央部门的权力仍有下放空间,包括高校人事审批、高校行政级别、授予文凭的权力等这些重要的权力,如果真正下放了这些审批权,就会形成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合理资源配置,促进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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